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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回应群众咨询实录
来源:九江市财政网生成日期:2023-03-19字体: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主动回应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19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052

市民咨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需要怎么补办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新《会计法》实施之日(2017年11月5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因此,不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补换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