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购〔2024〕5号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11:3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财购〔2024〕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08
-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采购人专业化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政府采购专员是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协调员、联络员、审核员和监督员,对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采购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作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通过建立全市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现“一单位至少一专员”,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厘清各方职责,明确目标要求
(一)预算单位方面。
政府采购专员由预算单位自行确定。各预算单位应从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至少明确1名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采购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的同志作为政府采购专员。
预算单位确定政府采购专员后,填写“政府采购专员信息表”(详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专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更新备案信息。
(二)主管部门方面。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专员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监督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采购专员岗位设置情况,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工作,督促采购活动按计划实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财政部门方面。
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提升政府采购专员执行力,督促问题整改。加大“线上+线下”培训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专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表彰先进政府采购专员,树立学习标杆,激发工作热情和动力。
(四)政府采购专员方面。
政府采购专员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政府采购政策和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
2.负责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3.负责督促本单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包括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支持乡村振兴(“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
4.负责协调、联络、执行、统计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项目计划申报、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采购文件、审查采购合同、评审专家抽取、在线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采购信息发布、实施采购、组织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和采购档案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
6.负责上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等有关数据信息;
7.负责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做好组织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督促项目经办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8.负责完成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完善制度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培训,择优选配。各预算单位要择优选配政府采购专员,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通过网络、书籍、报刊等方式为分管负责人和政府采购专员提供业务学习资料,培养本单位的“政采明白人”。
(二)加强考核,定期通报。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工作突出的政府采购专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未认真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政府采购专员,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在本系统(单位)内通报批评,将处理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换政府采购专员。
(三)加强协作,统筹协调。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建立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专员机制建设,为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新动能。
九江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