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办〔2024〕36号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2 17:22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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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财办〔2024〕3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17
  •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九江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乡镇(含街道、场,下同)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预算管理

(一)严格预算编制。办公费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中单独列示。办公费预算编制情况应经乡镇党委会审议研究并通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办公费预算。

(二)规范预算执行。各乡镇应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报销审批”的程序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执行,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虚假列支,其他任何不符合办公费开支的费用不准列支办公费,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严禁挤占、挪用专用经费。

三、审批管理

各乡镇应针对办公用品采购制定事前审批制度,办公用品实施采购前,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报分管领导审批,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程序,由归口部门统一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职工个人或非采购管理部门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各乡镇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申报采购需求次数或金额,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次数,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

四、采购管理

各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办公用品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最新版《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达到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2.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用品,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货物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办公用品,实行了框架协议采购的,应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电子卖场等形式自行采购,采购时应遵循“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原则。

五、验收领用管理

各乡镇应统一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对办公用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管理,实施验收领用登记制度。

1.办公用品购入后,应由购买经办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照发票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实行双签字制,验收清单应详细反映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2.各部门申领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管理部门应在出库时详细登记领用部门、时间、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执行“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原则。

3.各乡镇应根据办公用品台账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不得随意发放、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原则上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清单应随当月会计凭证归档。各乡镇应定期统计汇总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对严重浪费等不良行为及时通报。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 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九财预〔2022〕19号)相关要求,严控办公费支出,节约行政成本。

六、支付管理

(一)严格办公费报销审核。

1.各乡镇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办公费报销的审核力度,做到经济事项真实、合理、合法。

2.报销附件必须包含季度采购计划、税务发票、销货清单、验收手续、合同等要素齐全的原始凭证。发票及销货清单应详细反映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不得采用经编列、汇总等方式加工后的清单报表代替原始凭证。

3.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1.各乡镇应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模式。根据资金流量情况,确定分管领导审批数额权限;大额开支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方能支付,会议记录应作为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的开支使用。

2.办公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收款方应与发票开票方、合同方保持一致。因特殊原因由个人负责采购的办公用品,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3.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办公费支出的均衡性,办公费支出必须执行“一事一结”,严禁年底集中结算、跨年度支付。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支出的业务指导,规范预算、采购、报账等环节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办法。若本文件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将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使用情况纳入财会监督检查内容,形成常态化监管。重点关注办公费的预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办公用品采购事项是否真实和规范;办公用品的报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办公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巡视巡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跟踪检查,严查支出不实、虚开发票等问题,对各乡镇在办公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回相关资金,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置。

(四)规范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罚。县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办公用品供应商违反规定配合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合同、发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视所涉及的情形及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