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30 09: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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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26
- 责任部门: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1号
提案答复的函
九江市民政局:
邓丽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市财政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792.96万元,统筹用于老年助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补助等方面。
二、相关政策支持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4年,市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代政府草拟并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展多元供给助餐服务形式,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加强财政保障,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年龄段等情况,建立老年人助餐场所建设和运营财政奖补制度。对按标准打造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按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次给予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每餐计为1人次),给予运营补贴1万元/年;达到1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年;达到18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3万元/年。同时,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70-7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补贴,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就餐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
同时,市财政局与民政部门正在草拟出台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帮助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增强老年人群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及电话:社会保障科王欣 0792-8574740
九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