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93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30 10: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29
- 责任部门: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93号
提案答复的函
九江市民政局:
吴笋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锚定养老服务需求力推“银发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市财政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市财政共统筹资金8826.52万元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工作,其中:中央资金1058.4万元,省级资金5001万元,市级资金2767.12万元。各级资金均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相关政策支持
近年来,为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市财政局先后与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养老服务配套政策:
1.为推动我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市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代政府草拟并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2年起,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按照等级评定结果和实际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自理老年人按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时,市财政局对中心城区按规划和标准建设且运营半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对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商的年度绩效补贴评价机制,每年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结果及有效服务次数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同时取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印发了《九江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的民办养老机构,市级统筹资金按标准补助,对全市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现场核查当月实际收住的老年人数及入住时间进行补助。
3.市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代政府草拟并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展多元供给助餐服务形式,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加强财政保障,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年龄段等情况,建立老年人助餐场所建设和运营财政奖补制度。对按标准打造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按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次给予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就餐补贴。同时,市财政局与民政部门正在草拟出台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帮助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增强老年人群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及电话:社会保障科王欣 0792-8574740
九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