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5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29 15: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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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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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5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市委编办:
李桂英委员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助力健康九江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财政工作的答复意见:
首先,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基层卫生的投入力度,不断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一是根据赣发[2009]9号及赣财社[2009]117号精神,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增加部分由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解决。二是按照《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赣财社[2009]59号)的精神,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00元对在岗在册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予以补助。三是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四是根据赣府厅发〔2010〕75号精神,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原则,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由省、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并按“三大要素”测算分配,以后年度根据上一年度数和省里确定的增长率确定。五是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由患者个人和医保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人次。六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并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的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七是市财政自2022-2024年,连续三年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开展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薪火计划”,三年内将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升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资质。
其次,我市市本级财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3年各级财政下达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经费237万元;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814.6万元;村医养老生活补贴229.5万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及紧缺人才培训补助330万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资金20.3万元。应该说,各级政府做到了保证卫生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成正比。
今后,我们将在工作中一是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基层卫生人才的补助力度。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民就医条件。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人:社会保障科邱琳,电话:0792-8574740。
九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