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09 17:0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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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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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市住建局:
市人大转来李定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16号)已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就李定强代表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建议回复协办意见如下: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试点,2019年6月正式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财建〔2019〕4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市政府给予业主3万元/台的补助。
市政府于2019年12月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19〕32号),将补助标准提高至10万元/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补助原则为“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
为进一步鼓励中心城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力推进加装电梯“民生实事”落实,2023年,根据主管部门所请,向市政府建议将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加装电梯奖补标准由10万元/台提高至15万元/台,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批复。
市本级财政从2021年起,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加快资金拨付流程,奖励补助资金中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各区财政先行兑付,再根据各中心城区申请,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进行结算。截至目前,共计兑付32台,拨付资金160万元。
2024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135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下一步,市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市级奖补资金的保障,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同时建议通过坚持行业指导,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居民参与等方式,充分调动加装电梯积极性,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电梯后续运营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