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09 17:0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391
- 责任部门:
对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武宁县人民政府:
市人大转来付华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拓宽赣鄂省际公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建议》(第160号)已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就付华春代表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建议回复协办意见如下:
2024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文件中要求严格普通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九江市“十四五”普通公路市级补助标准,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在规定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本级最高补助标准为:三级及以上公路1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路面宽度3.5米及以上)5万元/公里,桥梁隧道(桥梁净宽不小于6米,桥面宽度不超过12米)600元/平方米,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村道)2万元/公里,错车道1000元/个。补助项目类型包括乡镇通三级路、县道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新改建桥梁、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村道)、渡改桥(路)、错车道等,视情补助部分其他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其中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本级支持实施县乡道路面养护大修项目,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1:1:8比例承担。
近年来,我局每年年度预算均安排了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请属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落实普通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后续市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级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