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0 10:5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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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13
- 责任部门: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实施组合式财税政策举措,有效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市财政局制定了《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20日18时前,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反馈至市财政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戴炼敏 电话:0792-8573339 邮箱:jiujiangcaizheng@163.com。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0日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强市战略,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4500万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域体系建设、重大基础研究、完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等。推行“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加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启动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制,助推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扎实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试点,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提升传统,壮大新兴,培育未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数字赋能。2022年安排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0万元,全力保障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服务产业提档、招商提效、项目提速、企业提能、园区提标、保障提升“六大工程”,深入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重塑九江工业辉煌。统筹安排总额1.1亿元资金,分5个年度支持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生产性业务重组。开展优质企业梯次培育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市级专项资金,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准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三)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统筹安排市级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852.53万元,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展会补贴、务工补贴、购车补贴、水电补贴、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帮助汽车销售、零售百货、商超、餐饮、家电、物流、电商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消费潜力,拉动消费稳步增长,推进消费提质扩容。
(四)提高外贸外资水平。2022年统筹资金1.98亿元,支持我市“直航”促“三同”扶持政策,放大我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作用,做实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彰显一类外贸港口活力,夯实区域航运中心,融入长江经济带,打造开放开发高地。2022年预算安排2300万元,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鼓励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拓展市场、参保信用保险、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培育发展新型贸易业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国际物流建设、人才培养建设和海外仓建设,统筹各类资源,拓展发展空间。
(五)引进培育创新人才。2022年统筹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4.2亿,加大省级及以上重要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推进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和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着力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
(六)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2022年安排1亿元购房补贴资金,支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措施》,制定《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及申请、发放工作。
(七)支持物流业发展。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2050万元,对在九江注册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自有、悬挂赣G车牌、载重量20吨以上的原则,给予5000元/辆的燃油卡补贴,对物流、客运(含公交)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和客运(含公交)车辆,由市级财政按国家补贴后实际购车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安排市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590万元,奖励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和省市级服务龙头企业等,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统筹使用市级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生猪生产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十)支持文旅行业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允许由旅行社按规定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的3A、4A、5A级旅游景区(不含开放式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注册地在九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正常经营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停靠我市搭载200名游客以上的游轮,免收港口服务相关费用,并按照3000元/每艘/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十二)加强稳岗就业保障。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全市继续推广“免申即享”、稳岗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努力扩大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对2022年在我市举办的线下招聘活动,按照招用500-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三个档次(招用人员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活动组织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印发《关于落实九江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九江市国资委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九江市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九江市国资委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5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减免3个月。政策要求上半年减免的3个月租金应在9月15日前完成,补充减免的2个月租金,在12月31日前完成。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微企业用水用气补贴工作,安排中小微企业用水用气市级补贴资金72万元,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期间成本上涨压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并公示本地收费目录,切实做到“所有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十四)对企业防控支出进行补贴。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财政补贴资金114万,对企业实际支付医院或核酸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费按50%比例进行补贴。同时,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企业员工不对外接触,对接送员工往返、住宿宾馆等实行生产生活闭环管理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且员工超过200人和2021年度产值列全市前500名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于工业企业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各县(市、区)给予分档补贴。对疫情期间中心城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超,配备一体化前端智能感知系统的,按照安装成本的80%给予商超补助,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余县市由属地财政负担。
(十五)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十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22年争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5亿元以上,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足额安排、实际拨付地方配套贴息资金,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
(十七)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上市奖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的,市级财政对每家企业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市的,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市级财政另奖励50万元。
(十八)加强融资支持。扩大“财园信贷通”放款规模,增加惠企户数,延续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融资服务。持续实施“财政惠农信贷通”,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九)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融资担保业务审批期限缩短至3天,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充分运用行业白名单机制,推动九江市融担公司与驻市金融单位开展地方批量担保“九派贷”合作,年度担保费率按0%执行,全年免收再担保费,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市场主体提供“免抵押”担保贷款支持。
(二十)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新增柑橘、淡水养殖、肉牛养殖三个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及时安排、足额拨付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地方配套资金,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的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和地方特色保险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四、持续深化依法理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一)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梳理国家、省、市三级惠企政策,大力推进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工作,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三种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资金快速审核、快速拨付。围绕深化科技“放管服”,探索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科研项目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十二)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九江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取消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拓展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线上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总结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布我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着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于7月1日上线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执行情况填报功能。各级预算单位从7月1日起在组建分包时,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在上传履约验收单环节应如实填报预留执行情况。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对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要出具说明。对适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督促采购人在项目签订合同后20日内,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如实填报预留份额,在完成履约验收后20日内如实填报预留执行情况。
(二十三)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本通知所列政策有效期按照相关工作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