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财政局《“信易+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3-04-20 15:0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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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148
- 责任部门: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探索创新“信易+”应用场景,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便利服务,营造褒扬诚信的社会氛围,现将《九江市“信易+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iujiangcaizheng@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采购办 王丽芝 0792-8568765
九江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信易+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探索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信易+政府采购”守信激励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政府采购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政府采购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弘扬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重要意义
推进“信易+政府采购”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优化本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提升公众信用建设获得感的重要基础;是凝聚诚信力量,弘扬诚信文化,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环节。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九财购〔2021〕19号)、《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细则的通知》(九财购〔2022〕17号)、《关于实施采购人承诺制的通知》(九财购〔2023〕6 号)、《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九财购〔2023〕9号)等文件,夯实制度基础保障。
2.建立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体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拓展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模块功能,由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共同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范围涵盖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四类主体,评价内容为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政府采购相关行为主体在信用评价的各个阶段发现违约行为,可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模块,对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定期公示信用评价结果,为“信易+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明确守信激励范围
1.“信易+政府采购”适用的主要情形:
(1)根据全国统一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认定的联合激励“红名单”对象,包括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电子认证行业守信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 AA 级企业、4A 级以上慈善组织、守信捐赠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等;
(2)获得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表彰的优秀单位及个人,包括“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诚信示范店”、“道德模范”等。
2.“信易+政府采购”不适用的主要情形: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
(2)被市级以上部门 (含市级)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
(3)既获得“红名单”称号又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以列入“黑名单”为准。
(三)强化守信激励应用
“信易+政府采购”守信激励应用是指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可在九江市政府采购领域办理相关业务时,享受因信用记录良好带来的红利,实现“守信光荣、信用有价”联合激励。
1.坚持规范监管执法,做到无事不扰。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探索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企业,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做到“让守信者降低成本,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
2.坚持精准主动服务,做到应到必到。积极服务企业,了解企业诉求、破解企业难题、开展精准服务,切实做到助企不扰企、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
3.坚持畅通诉求通道,做到有求必应。通过投诉、举报等多渠道,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举报,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渠道,做到政府采购领域企业合理诉求“有求必应”。
4.坚持完善制度体系,做到有责必问。聚焦行为规范、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通过随机检查执法记录、公开通报机制执行情况等,保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5.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时优先考虑;给予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待遇,部分申报材料不具备的,可以先进行“信用承诺”后补报材料;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树立为诚信典型并向社会推介等。
(四)完善守信激励政策
1.减少收费环节和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降低守信企业运行成本。
2.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负担 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九财购〔2021〕31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实现零成本投标,减轻守信供应商投标负担。
3.简化政府采购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推广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服务。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0号)要求,对于讲信用、守诚信的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积极开展线上“政采贷”,为守信企业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5.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比例。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采购人在规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对守信企业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预留份额比例。
6.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并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 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在规定预付比例的基础上,对守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预付比例。
7.加快合同签订进度。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缩短至20日,对守信企业应进一步压缩合同签订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8.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4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对守信企业应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信易+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确保“信易+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信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面向全社会各类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挖掘诚实守信模范,切实解决供应商各类矛盾诉求,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供应商认可度和满意度,助力九江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四)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采购行为、执行采购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发现有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