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3 15:4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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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09
  •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4年2月23日,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同志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构建专业化采购人才机制。

《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政策性、业务性强的人员担任政府采购专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专员一旦确定,不能随意调整,若需调整必须向财政部门报备,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解决了各单位联络员不固定、分工散、人员使用随意性强等问题。

二、建立标准化采购职责清单。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专员是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协调员、联络员、审核员和监督员。协调员,协调、指导单位政府采购事务;联络员,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员,审核把关本单位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质疑答复结果等;监督员,监督本单位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打造高效化采购流程体系。

《通知》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专员专职专办,进一步缩短采购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同时通过搭建采购专员工作交流平台,以微信群、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点对点答疑解惑,对政策及操作流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交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专业和精细,采购项目实施更加规范、便捷、高效。

解读单位:九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92-858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