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2 17: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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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18
  •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在组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中,发现部分乡镇办公费存在报账凭证不齐全、领用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产生办公费虚高、财政资金浪费现象,极少数地方出现以办公费名义套取乡镇财政资金行为。为严肃基层财经纪律,7月22日,市财政局制定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即乡镇(含街道、场,下同)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指导意见》对办公费的预算管理、审批管理、采购管理、验收领用管理、支出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预算管理方面,乡镇应将办公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报销审批”的程序进行管理,严控预算调剂事项;审批管理方面,乡镇应针对办公用品采购制定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采购需求次数或金额;采购管理方面,乡镇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最新版《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验收领用管理方面,乡镇应统一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对办公用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管理,实施验收领用登记制度支付管理方面,乡镇应严格办公费报销审核,做到经济事项真实、合理、合法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实行分级审批模式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事一结” 。

《指导意见》对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作出要求,一是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支出的业务指导,规范预算、采购、报账等环节管理;二是要将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使用情况纳入财会监督检查内容,形成常态化监管;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查支出不实、虚开发票等问题;四是要规范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罚,针对办公用品供应商违反规定配合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合同、发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理、处罚。

解读单位:九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92-858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