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购〔2023〕5号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11:2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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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03
  • 责任部门:

九财购〔2023〕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九江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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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助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省作示范、全国创一流”,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国评、省评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指标考核与加减分考核,指标考核共有11项,包含电子卖场、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占比、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时率、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项目及信用融资金额占比、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付款及时率、“832”平台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他工作。

三、 考核方式

(一)指标考核(总分值100分)

1.电子卖场(15分)。

计算口径:月均单位采购额=本地区平均一个月内采购单位下单采购交易金额/本地区已激活采购单位数。月均单位采购数=本地区平均一个月内采购单位下单采购交易笔数/本地区已激活采购单位数。

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凡没有完成月均单位采购额任务的扣0.7分,没有完成月均单位采购笔数任务的扣0.3分。

2.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10分)。

计算口径: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数/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数*100%。

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凡没有达到100%的县(市、区),每新增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3. 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占比(10分)。

计算口径: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占比=本地区采购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数/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00%。

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凡没有达到100%的县(市、区),每新增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4.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10分)。

计算口径: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本地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暂不含电子卖场)*100%。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按百分比排名,第一名满分,按排名往后一名扣0.1分,以此类推。(未统计的,按最低分得分)。

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时率(10分)。

计算口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时率=本地区按照法定时限签订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数量*100%。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按百分比排名,第一名满分,按排名往后一名扣0.1分,以此类推。

6.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项目及信用融资金额占比(10分)。

计算口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项目占比=本地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项目数量/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总数*10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金额占比=本地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金额/本地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0%。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电子卖场,没有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数量任务的扣07分;没有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项目金额任务的扣0.3分。

7.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8分)。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报送质量不高的扣0.2分,未有报表分析说明的扣0.2分。(未统计的,按最低分得分)。

8.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付款及时率(7分)。

计算口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付款及时率=本地区按照法定时限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数量*100%。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按百分比排名,第一名满分,按排名往后一名扣0.1分,以此类推。

9.“832”平台采购(5分)。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预留比例填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2分,达到规定要求但未完成的扣0.1分。(未开展的,按最低分得分)。

1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5分)。

考核方式:按季度考核,预留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2分,达到要求但未完成的扣0.1分。

11.其他工作(10分)。

考核方式:随着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的更新完善,届时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更新完善我市考核细则。

凡是未完成省、市布置的临时或紧急重要任务,每次扣0.1分。凡是未完成省、市布置的临时或紧急重要任务,每次扣0.1分。

(二)加减分考核

设置加减分项,加减分据实计入最终得分。加减分项均以文件、图片等为依据。加分项由加分单位汇总相关资料并申报,经考核小组审定后生效;减分项由考核小组收集汇总并审定相关资料。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或减分,按最高分值加分或减分。

1.加分考核。

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做法或工作成效,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单篇刊发(单条播发)推介发表信息等一次加1分,5分封顶。

2.减分考核。

(1)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依次扣3分、1 分、0.5 分。

(2)凡存在严重影响我市在全省排名和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每次扣1分。

(3)凡存在以上(1)(2)行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结果运用

市财政局将把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市“部门评”和评选“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双“一号工程”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助推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省作示范、全国创一流”。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在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事项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牵头解释。

(三)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市财政局决定建立月度与季度、单项与综合相结合的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项指标情况,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工作推进缓慢、排名落后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连续受到预警提示的具(市、区)进行警示约谈。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