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4:5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9-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64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提升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享和运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时间

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采用政府采购当事人互评方式,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

三、信用评价内容

(一)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或履约验收完成后开始。

(二)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

(三)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

(四)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开始。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根据《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评分,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信用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60(含)至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1.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将进行提醒谈话。

2.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的次数和累计平均得分,供采购人在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

(二)电子卖场供应商信用评价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信用评价要求实施。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遵守评价纪律。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采购当事人应当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做出信用评价,不得恶意评价。各相关信用评价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评价统计。依托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实现“四方信用评价”,除供应商对采购人评价的第10-15点打分项、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价的第6-15点打分项在开标后30日历天内进行评价外,其余各打分项均需在开标后(开标当天不计算)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价。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后每月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月信用评价情况。财政部门将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梳理和汇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每个季度对外公告。

附件: 1.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人填写)

2.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

3.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专家填写)

4.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填写)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人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对采购代理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2

采购项目如涉及节能环保、信息安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


3

评审时间、地点等改变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评审专家。

5


4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


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5


6

采购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


7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

8


8

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

8


9

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

7


10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未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5


11

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情形。

5


12

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5


13

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对评审结果。

5


14

采购代理机构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5


1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严格规范。

5


16

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


17

集中采购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异地评审差旅费(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的评价指标);
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向评审专家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评价指标)。

5


18

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合计

100


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4


2

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

4


3

确认参与评审后,无缺席现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提前30分钟在系统中请假。

4


4

参加评审时,无迟或早退现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的,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5分。

5


5

迟到后未能参加评审的,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要报酬。

5


6

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4


7

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

4


8

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

5


9

评审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准确理解采购文件要求,打分认真、客观、公正。

5


10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


11

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投标(响应)判定为不合格投标(响应)或者对供应商报价判定为无效报价时,详细说明理由。

5


12

评审专家按照规定不接受投标(响应)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澄清,不接受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澄清或说明。

5


13

评审专家未在评审现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未在评审现场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


14

评审专家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

5


15

评审专家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5


16

评审专家无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

5


17

评审专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5


18

评审专家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5


19

评审专家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

5


20

评审专家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5


21

评审专家是否有其它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


合计

100


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供应商是否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

6


2

供应商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

6


3

供应商是否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


4

供应商是否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形。(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


5

供应商是否扰乱评审现场,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6


以下内容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

6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


7

供应商采购合同是否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8


8

供应商项目交付的时效性。

8


9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与合同约定内容的一致程度。

8


10

供应商开票开据的及时性和配合程度。

5


1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达标情况。

8


12

供应商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纪律遵守情况。

6


13

供应商在使用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效率。

8


14

供应商实施或售后服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专业性、规范(合规性、标准性)程度和服务态度。

5


15

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


合计

100


附件2

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对采购人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10


2

采购人是否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情形。

6


3

采购人是否按要求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情况。

6


4

采购人是否强制要求代理机构设定不合理的条款或评审因素。

6


5

采购人是否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6


6

采购人是否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6


7

采购人是否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委托范围,要求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需求有不完善之处,采购人不拒不修改,将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推脱给代理机构的。

6


8

采购人代表评审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打分客观、认真。

8


9

采购人代表是否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的现象。

8


10

采购人代表是否发表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8


11

采购合同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

8


12

采购合同是否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8


13

采购人是否未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8


14

采购人是否有其它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6


合计

100


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4


2

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

4


3

确认参与评审后,无缺席现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提前30分钟在系统中请假。

4


4

参加评审时,无迟或早退现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的,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5分。

5


5

迟到后未能参加评审的,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要报酬。

5


6

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4


7

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

4


8

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

5


9

评审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准确理解采购文件要求,打分认真、客观、公正。

5


10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


11

对供应商投标(响应)判定为不合格投标(响应)或者对供应商报价判定为无效报价时,详细说明理由。

5


12

按照规定不接受投标(响应)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澄清,不接受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澄清或说明。

5


13

未在评审现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未在评审现场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


14

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

5


15

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5


16

无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

5


17

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5


18

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5


19

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

5


20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5


21

是否有其它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


合计

100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评价:

1

供应商是否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

20


2

供应商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

15


3

供应商是否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


4

供应商是否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形。(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5


5

供应商是否扰乱评审现场,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15


6

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


合计

100


附件3

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对采购人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除涉密信息外,采购人在下达采购需求前,提前30日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6


2

采购人按《财办库〔2020〕50号》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6


3

采购人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6


4

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6


5

采购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8


6

采购人代表评审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打分客观、认真。

8


7

采购人代表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的现象。

8


8

采购人代表未发表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8


9

未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6


以下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

10

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

6


11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6


12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8


13

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6


14

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6


15

采购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


合计

100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2

采购项目如涉及节能环保、信息安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


3

评审时间、地点等改变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评审专家。

5


4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


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5


6

采购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


7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

8


8

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

8


9

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

7


10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未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5


11

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情形。

5


12

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5


13

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对评审结果。

5


14

采购代理机构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5


1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严格规范。

5


16

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


17

集中采购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异地评审差旅费(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的评价指标);
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向评审专家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评价指标)。

5


18

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合计

100


附件4

九江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专家填写)

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2

采购项目如涉及节能环保、信息安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区等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


3

评审时间、地点等改变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评审专家。

5


4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


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5


6

采购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


7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

8


8

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

8


9

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

7


10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未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5


11

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情形。

5


12

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5


13

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对评审结果。

5


14

采购代理机构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5


1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严格规范。

5


16

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


17

集中采购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异地评审差旅费(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的评价指标);
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向评审专家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评价指标)。

5


18

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合计

100


评审专家对采购人评价:

1

采购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20


2

采购人是否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15


3

采购人是否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情形。

15


4

采购人参与评审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独立评审、认真履职。

15


5

采购人是否按照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10


6

采购人是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将通讯工具按要求保管。

10


7

采购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5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