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九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九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决策信息。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调查征集与反馈、新闻发布会等信息。
2、执行信息。包括财政收入月报、任务分解和推进、督查督办和问责、行政复议信息等。
3、管理信息。包括机构概况和工作职责,领导简介、分工和重要活动,人事考录、任免、表彰等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绩效等信息。
4、服务信息。包括各类政务清单和调整情况;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审批办件公示;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处罚案件公示。
5、结果信息。包括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和分析等信息。
6、重点领域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民生资金监管、减税降费、政府债务管理等领域。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规定范围公示两种公开形式。对一些老的已归档的信息,采取现场查阅公开。公开渠道主要有:
1、九江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jjf.jiujiang.gov.cn
2、当面受理点:九江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792—8583713;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夏令时) 9:00—12:00,13:30—17:30(冬令时)。
3、微信公众号:“九江财政”;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索取号 |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7、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九江市财政局办公室;查阅地点: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792—8583713;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 9:00—12:00,13:30—17:30(冬令时)。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事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络平台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请。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s://www.jiujiang.gov.cn/xxgk/zfxxgk/ysqgk/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6、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内容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机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九江市财政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 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8583713;联系邮箱:jiujiangcaizheng@163.com(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九江市财政局机关纪委投诉。电话:0792-8582963,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 9:00—12:00,13:30—17:30(冬令时),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邮政编码:332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