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0 16: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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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0-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206
  •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出台了《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6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在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从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遴选100个试点城市,支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制定了《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含7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文件依据、资金解释和资金管理单位;第二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将专项资金支持分为资质奖励类和项目补助类,包含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的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国家级和省级标杆打造、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产业大脑”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制造业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智能装备推广应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应用、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供应链产销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数字化人才培育、产业培育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相关重要事项等;第三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及下达程序;第五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原则;第六章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原则;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和生效日期。

三、政策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政策初稿。为强化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资金保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协商后,拟制定《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初,完成了《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会议形式向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复研究,联合形成了《九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制作单位:九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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