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第二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我市获江西长江重点生态区(鄱阳湖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957万元。市财政局已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将上级资金全额分配下达至项目所在地庐山市和修水县。
据悉,该笔资金将用于实施滨江(长江)流域和修水流域(上游)两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主要解决实施区域内存在的矿山地形地貌破坏、地质环境隐患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土地损毁、土壤破坏等土地资源损毁问题;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受损等生态破坏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两地尽快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筑牢生态屏障,改善矿区周边居民人居环境。
(资环科 安家山)